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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绿色债券A,汇丰晋信绿色债券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1:01 点击次数:135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396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
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五)本基金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通过本公
司的投资理财中心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
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60亿元的,基金将提
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
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60亿元,基
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基金份额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末日之前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和“末日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末日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
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
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
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A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代码为022479,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2480。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A、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
以下原则: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
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
行认购。
(十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
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十二)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投资理财中心和代销机构)对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
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
(十三)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11月15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 《中国证券
报》。
(十四)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
站(www.hsbcjt.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十五)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
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十六)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购买事宜。
(十七)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
适当调整。
(十八)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
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
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
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
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
险也越大。
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
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产品, 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绿色主题
债券, 若本基金界定的绿色主题范围不够准确或相关法律法规重新
界定,都可能使得投资者面临投资的不确定性。 市场整体并不全部符
合本基金的标的选择标准,因此在特定的投资期间之内,本基金的收
益率可能会与市场整体产生偏差。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
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
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
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汇丰晋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021-20376888),汇丰晋信基金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者
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
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
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
值。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一一汇丰晋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41396号文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
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
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二、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2479,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代码为022480
(三)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即
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
(七)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发售期间,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相关事
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 期间向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 但整个
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
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
《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基金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
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当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在基金募
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
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四、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
不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 购 金 额 (A ,单 位 万 元 ) 认购费率
A<100 0.50%
A≥1000 每 笔 1000 元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
售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
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
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3)/1.00=9,953.25份
即: 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可得到9,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认
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份额=(10,000.00+3)/1.00=10,00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
五、认购的相关限制
(一)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机构(如有)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本基金不设最高
认购限额。
(二)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适用以下原则:
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
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六、直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
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个人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
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
请表》;
●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各项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下
列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之一: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7101817001852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联行号:61201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4290003791
联行号:40379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43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联行号:10011907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889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联行号:52440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1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联行号:82051
(5)注意事项:
● 本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
请;
●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 但认购的有效要
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 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
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
户名一致;
● 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
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 认购手续
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人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投
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本公司网站查询;
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单位
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 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三张;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
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材料。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申请时,须提交下
列材料:
●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托管银行公章或经验证的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授权签字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银行的授权委托书;
● 托管银行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 加盖托管银行公章的托管银行对授权经办人的授权证明;
● 托管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须加
盖托管银行公章;
● 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 预留交易授权签字人签名的印鉴卡三份;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交易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证明;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
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材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国的法律和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不时更新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对上述所需材料进行调整。
(4)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以下材料:
●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
务申请表》;
●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各项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之一。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7101817001852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联行号:61201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4290003791
联行号:40379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43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联行号:10011907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889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联行号:52440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1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联行号:82051
(6)注意事项
● 本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
请;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 但认购的有效要
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
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
户名一致;
●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
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开户、 认购手续
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投
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本公司网站查询;
●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投资理财中心或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 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
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 本公司网站: www.hsbcjt.cn
七、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
募集专户中,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
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
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793
联系人:周慧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二)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联系人:蔡越
电话:025-58587499
(三)相关服务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3)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
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
联系人:苑忠磊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4)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5)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欧梦溦
联系人:王国蓓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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